行政处罚
四平市铁东区顺达加油站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四市监行处字〔2019〕62号
对象类别: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行政相对人名称: 四平市铁东区顺达加油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220303MA149LQ988
工商注册号:
组织机构代码:
税务登记号:
事业单位证书号: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法定代表人: 李梁
违法行为类型:
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0号车用柴油、92号车用乙醇汽油(E10)
违法事实:
2019年8月21日,我局根据长春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检验报告(编号:HG1903500355、HG1902500392),标示四平市铁东区顺达加油站销售的0号车用柴油(抽样日期:2019-07-08)经检验闪点、硫含量项目不合格、销售的92号车用乙醇汽油(E10)(抽样日期:2019-07-08)经检验硫含量、其他有机含氧化合物项目不合格。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的规定。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包括已销售和未销售的产品,下同)货值金额等值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内容:
处0号车用柴油2吨的货值金额1倍罚款11477.76元和92号车用乙醇汽油(E10)2吨的货值金额1倍罚款13657.92元。合计罚款为25135.68元。
罚款金额(万元): 2
处罚决定日期: 2019/10/15
处罚有效期: 2020/10/15
公示截止期: 2020/10/15
处罚机关: 四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