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
四平市百草汇大药房有限公司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四市监行处字〔2019〕69号
对象类别: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行政相对人名称: 四平市百草汇大药房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220300MA141C4G7P
工商注册号:
组织机构代码:
税务登记号:
事业单位证书号: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法定代表人: 乌力军
违法行为类型:
未经许可从事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活动
违法事实:
四平市百草汇大药房有限公司未取得《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经营第三类医疗器械1ml针管100支,规格:0.5*100支,批号:20180709,有效期:2021.6.30,注册证号:国械注准20163150813,已销售15支,销售金额:7.5元,未做销售记录,且无法召回。
处罚依据:
第六十三条第一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医疗器械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材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医疗器械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10倍以上20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5年内不受理相关责任人及企业提出的医疗器械许可申请:(一)生产、经营未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的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的;(二)未经许可从事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活动的;(三)未经许可从事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活动的。有前款第一项情形、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部门吊销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者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内容:
处罚款75000元。
罚款金额(万元): 7
处罚决定日期: 2019/10/15
处罚有效期: 2020/10/15
公示截止期: 2020/10/15
处罚机关: 四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