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
四平市海丰加油站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四市监行处字〔2019〕59号
对象类别: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行政相对人名称: 四平市海丰加油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220302X0560601XK
工商注册号:
组织机构代码:
税务登记号:
事业单位证书号: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法定代表人: 王平
违法行为类型:
销售不合格油品
违法事实:
2019年8月21日,我分局接到四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移送的检验报告(报告编号:HG1902500394、HG1903500353),检验结论:四平市海丰加油站销售的92#车用乙醇汽油按GB18351-2017标准检验,所检项目硫含量、其他有机含氧化合物不合格(该产品不合格),0#车用柴油按GB19147-2016标准检验,所检项目硫含量不合格(该产品不合格)。
处罚依据: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第二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内容:
1、处以总货值金额20857.50元1倍罚款20857.50元; 2、没收总违法所得1525.50元; 罚没款合计22383元
罚款金额(万元): 0
处罚决定日期: 2019/10/10
处罚有效期: 2019/10/10
公示截止期: 2019/10/10
处罚机关: 四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