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
四平市辽河农垦管理区双辽农场路易达加油站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双自然资执立【2019】15号
对象类别: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行政相对人名称: 四平市辽河农垦管理区双辽农场路易达加油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220301569970554F
工商注册号:
组织机构代码:
税务登记号:
事业单位证书号: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法定代表人: 付士强
违法行为类型:
违法占地
违法事实:
2018年5月,四平辽河农垦管理区双辽农场路易达加油站,未经批准,擅自在双辽农场建罩棚和办公用房,占地面积920平方米,地类为建设用地,该宗地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处罚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法》第七十六条第一款“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占用的土地,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规划的,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
处罚类别: 罚款;其他-责令四平辽河农垦管理区双辽农场路易达加油站依法履行用地手续。
处罚内容:
责令四平辽河农垦管理区双辽农场路易达加油站依法履行用地手续。并处罚款:队违法占地的920平方米建设用地处以每平方米2元罚款。
罚款金额(万元): 0
处罚决定日期: 2019/04/28
处罚有效期: 2019/12/27
公示截止期: 2020/02/27
处罚机关: 双辽市自然资源局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