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
伊通满族自治县西苇镇卫生院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伊市监综执队处[2020]1号
对象类别: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行政相对人名称: 伊通满族自治县西苇镇卫生院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22203234127323049
工商注册号:
组织机构代码:
税务登记号:
事业单位证书号: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法定代表人: 刘睿
违法行为类型:
销售使用不符合标准规定劣药案
违法事实:
伊通满族自治县西苇镇卫生院销售使用不符合规定的劣药
处罚依据:
依照《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四条、第七十五条的规定给予处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药品经营企业、医疗机构未违反《药品管理法》和本条例的有关规定,并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销售或者使用的药品是假药、劣药的,应当没收其销售或者使用的假药、劣药和违法所得;但是,可以免除其他行政处罚”
处罚类别: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处罚内容:
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45.69元,免除其他行政处罚。
罚款金额(万元): 0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4/09
处罚有效期: 2021/04/09
公示截止期: 2020/04/16
处罚机关: 伊通满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