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
双辽市兴隆镇一晨电子商务服务部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双税罚[2019]10758号
对象类别: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行政相对人名称: 双辽市兴隆镇一晨电子商务服务部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2220382MA146N4N10
工商注册号:
组织机构代码:
税务登记号:
事业单位证书号: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法定代表人: 赵志家
违法行为类型:
违反税收管理
违法事实:
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所属期2018年08月01日至2018年08月31日、2018年09月01日至2018年09月30日、2018年10月01日2018年10月31日、2018年11月01日至2018年11月30日期间的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政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属于未按照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的行为。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内容:
罚款
罚款金额(万元): 0
处罚决定日期: 2019/12/18
处罚有效期: 2019/12/18
公示截止期: 2099/12/31
处罚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双辽市税务局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