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
四平红高原种猪有限公司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梨林罚决字﹝2020﹞第L022号
对象类别: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行政相对人名称: 四平红高原种猪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2203226826228933
工商注册号:
组织机构代码:
税务登记号:
事业单位证书号: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法定代表人: 刘锦斋
违法行为类型:
擅自改变林地用途案
违法事实:
2020年5月20日,四平新型工业化经济开发区国有林保护中心执法办公室执法人员接到环保督查办公室转交案件称:梨树县孟家岭镇苏家村三社北山有人修建养猪场,鉴于违法事实已经发生,依据《林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二十四条之规定,立林业行政案件查处。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一款
处罚类别: 其他-限期恢复林地原状
处罚内容:
1、责令限期于2021年2月17日前回复林地原状;
罚款金额(万元): 0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5/20
处罚有效期: 2021/05/20
公示截止期: 2021/05/20
处罚机关: 梨树县林业局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