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
吉林省育祥医药有限公司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四税稽罚〔2019〕10005号
对象类别: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行政相对人名称: 吉林省育祥医药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2203946773315654
工商注册号:
组织机构代码:
税务登记号:
事业单位证书号: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法定代表人: 孟廉淳
违法行为类型:
偷税
违法事实:
在账簿上不列或少列收入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9号)第六十四条第二款“纳税人不进行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9号)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二)项“纳税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二)未按照规定设置、保管账簿或者保管记账凭证和有关资料的;”、吉林省国家税务局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吉林省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公告第二款“违反账簿凭证管理类(一)纳税人未按照规定设置、保管账簿或者保管记账凭证和有关资料的。2.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未在限改期限内改正的,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内容:
罚款
罚款金额(万元): 43
处罚决定日期: 2019/09/10
处罚有效期: 2099/12/31
公示截止期: 2022/09/10
处罚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四平市税务局稽查局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