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
伊通满族自治县启航物资经贸有限公司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四税稽罚〔2019〕10008号
对象类别: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行政相对人名称: 伊通满族自治县启航物资经贸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220323MA0Y5XGY55
工商注册号:
组织机构代码:
税务登记号:
事业单位证书号: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法定代表人: 梁春保
违法行为类型:
其他违法
违法事实:
你单位在未按规定保管账簿。上述违法事实证据为对你单位法定代表人梁春保的询问调查笔录11页;对你单位实际控制人姜文军的询问调查笔录8页;对你单位财务会计张莉莉的询问调查笔录3页;身份证明书3页;营业执照复印件1页;企业基础信息表复印件2页;情况说明1页。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9号)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二)项“纳税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二)未按照规定设置、保管账簿或者保管记账凭证和有关资料的;”、《吉林省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19年第5号)“二、违反账簿凭证管理类(一)纳税人未按照规定设置、保管账簿或者保管记账凭证和有关资料的。2.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未在限改期限内改正的,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内容:
罚款
罚款金额(万元): 0
处罚决定日期: 2019/10/21
处罚有效期: 2099/12/31
公示截止期: 2020/10/21
处罚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四平市税务局稽查局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