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 四一税稽罚〔2019〕10003号 |
| 对象类别: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四平市金元典当有限公司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220300682622818E |
| 工商注册号: | |
| 组织机构代码: | |
| 税务登记号: | |
| 事业单位证书号: | |
|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
| 法定代表人: | 高鸿宇 |
| 违法行为类型: |
其他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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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违法事实: | 1、营业税及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该企业2011年合计少记贷款利息收入503,000.00元。2012年合计少记贷款利息收入180,000.00 元。2013年合计少记贷款利息收入2,349,841.26元。2014年合计少记贷款利息收入730,133.00元。2015年合计少记贷款利息收入1,634,200.00 元。2016年合计少记贷款利息收入346,700.00元。以上少计贷款利息收入未按规定申报缴纳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2、增值税及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2017年2月份少记贷款利息收入80,000.00元(含增值税),该企业2017年未按规定申报缴纳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3、印花税该企业2011年签订借款合同合计少计贷款金额23,780,000元。2012年签订借款合同合计少记贷款金额2,620,000元。2013签订借款合同合计少记贷款金额47,144,000元。2014年签订借款合同合计少记贷款金额5,860,000元。2015年签订借款合同合计少记贷款金额8,770,000元。2016年签订借款合同合计少记贷款金额2,000,000元。2017年签订借款合同合计少记贷款金额200,000元。该企业签订以上借款合同未按规定申报缴纳印花税。4、企业所得税该企业2011年取得收入552,680.00元,2012年取得收入217,530.00元,2013年取得收入2,413,291.30元, 2014年取得收入799,208.00元,2015年取得收入1,654,200.00元, 2016年取得收入346,700.00元, 2017年取得收入77,669.90元(不含增值税)。该企业取得以上收入未按规定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5、该企业办公用房失火导致账簿资料烧毁,未按规定保管账簿资料。 |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修订)第六十条,《吉林省国家税务局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 关于发布《吉林省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公告》(2017)之规定 |
| 处罚类别: | 罚款 |
| 处罚内容: |
对你企业少缴纳营业税、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印花税、企业所得税税款的行为处所偷税款422,674.49元0.51倍的罚款,罚款额为215,563.99元,其中营业税罚款额为146,468.79元、增值税罚款额为1,188.35元、城市维护建设税罚款额10,336.00元、印花税罚款额为2,304.54元、企业所得税罚款额为55,266.31元。 对你企业未按照规定保管账簿的行为,拟处以5,000.00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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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罚款金额(万元): | 22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9/08/12 |
| 处罚有效期: | 2019/08/12 |
| 公示截止期: | 2020/08/12 |
| 处罚机关: | 国家税务总局四平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
| 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