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
四平维妮嘉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四市监行处字〔2021〕47号
对象类别: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行政相对人名称: 四平维妮嘉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220300MA0Y5MNP6Y
工商注册号:
组织机构代码:
税务登记号:
事业单位证书号: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法定代表人: 霍艳秋
违法行为类型:
销售不合格卫生湿巾案
违法事实:
根据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产品质量抽查不合格情况通知单,在省厅组织的2020年网络抽检(食品相关产品、日用化学制品及卫生制品)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中,四平维妮嘉电子商务有限公司销售的卫生湿巾不合格,该批不合格卫生湿巾生产厂家是四平圣雅卫生用品有限公司。当事人对检验结果无异议。受检批实际生产数量为119件,现已全部销售,货值金额为1307.02元,违法所得为355.02元
处罚依据: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九条规定
处罚类别: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处罚内容:
处货值金额1307.02元50%的罚款653.51元;没收违法所得355.02元;罚没合计:1008.53元整。
罚款金额(万元): 0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5/06
处罚有效期: 2022/05/06
公示截止期: 2022/05/06
处罚机关: 四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