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
四平市铁西区回春大药房店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四市监行处字〔2021〕48号
对象类别: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行政相对人名称: 四平市铁西区回春大药房店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220302MA17BPTT5A
工商注册号:
组织机构代码:
税务登记号:
事业单位证书号: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法定代表人: 董宇
违法行为类型:
涉嫌从不具有经营资质处购进并销售“一次性使用无菌注射针”案
违法事实:
四平市铁西区回春大药房店存在登记事项未变更且从不具有经营资质处购进并销售“一次性使用无菌注射针”的行为,涉案药品数量为9盒,货值金额为152.90元,违法所得为32.00元。
处罚依据:
违反了《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九条、第三十三条第一款
处罚类别: 警告;罚款
处罚内容:
现申请对该单位进行以下行政处罚:1、警告;2、15000元罚款。
罚款金额(万元): 1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5/07
处罚有效期: 2022/05/07
公示截止期: 2022/05/07
处罚机关: 四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