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 伊市监市场行处字〔2021〕5号 |
| 对象类别: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伊通满族自治县东昌贸易有限公司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2220323MA15TN2B7T |
| 工商注册号: | |
| 组织机构代码: | |
| 税务登记号: | |
| 事业单位证书号: | |
|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
| 法定代表人: | 韩大伟 |
| 违法行为类型: |
行政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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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违法事实: | 经查,伊通满族自治县东昌贸易有限公司于2019年1月20日在吉林省宏伟烟花爆竹有限公司以每箱40元的价格购进鸟蛋炮3箱、以每箱30元的价格购进小花筒(外国文字烟花)3箱;2019年1月22日在吉林省宏伟烟花爆竹有限公司以每箱40元购进满地珍珠2箱。购进后鸟蛋炮以每箱50元的价格进行销售;小花筒(外国文字烟花)以每箱35元的价格进行销售;满地珍珠以每箱47.5的价格进行销售。以上三个批次鞭炮购货款共计290.00元,销货款共计350.00元,挣得违法所得60.00元。 |
| 处罚依据: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二条:“销售失效、变质的产品的,责令停止销售,没收违法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销售产品货值金额二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五十五条“销售者销售本法第四十九条至第五十三条规定禁止销售的产品,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该产品为禁止销售的产品并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规定。 |
| 处罚类别: |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
| 处罚内容: |
1、对扣押的鸟蛋炮(儿童烟花)2箱;满地珍珠(儿童烟花)1方便袋;外国文字烟花(中国制造)(儿童烟花)1方便袋予以销毁。2、没违法所得60.00元;3、处罚款1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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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罚款金额(万元): | 0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1/05/06 |
| 处罚有效期: | 2099/12/31 |
| 公示截止期: | 2022/05/06 |
| 处罚机关: | 伊通满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 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