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
伊通满族自治县东方烟花鞭炮销售有限公司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伊市监市场行处字﹝2021﹞6号
对象类别: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行政相对人名称: 伊通满族自治县东方烟花鞭炮销售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220323677306394T
工商注册号:
组织机构代码:
税务登记号:
事业单位证书号: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法定代表人: 冯晓红
违法行为类型:
行政违法
违法事实:
经查,伊通满族自治县东方烟花鞭炮销售有限公司于2021年2月1日在吉林省宏伟烟花爆竹有限公司以每箱6元的价格购进鸟蛋炮2箱、以每箱32元的价格购进49发雅典盛会7箱。购进后鸟蛋炮以每箱12元的价格进行销售49发雅典盛会以每箱60元的价格进行销售。以上两个批次鞭炮购货款共计236.00元,销货款共计444.00元,挣得违法所得208.00元。
处罚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二条:“销售失效、变质的产品的,责令停止销售,没收违法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销售产品货值金额二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五十五条“销售者销售本法第四十九条至第五十三条规定禁止销售的产品,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该产品为禁止销售的产品并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规定。
处罚类别: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处罚内容:
1、扣押的鸟蛋炮(儿童烟花)1箱;49发雅典盛会10个予以销毁。2、没违法所得208.00元;3、处罚款200.00元。
罚款金额(万元): 0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6/05
处罚有效期: 2099/12/31
公示截止期: 2022/06/05
处罚机关: 伊通满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