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
四平市北方加油站(普通合伙)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四)应急罚﹝2021﹞WH002号
对象类别: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行政相对人名称: 四平市北方加油站(普通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220395686998118C
工商注册号:
组织机构代码:
税务登记号:
事业单位证书号: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法定代表人: 李杰航
违法行为类型:
安全生产培训教育类违法
违法事实:
该加油站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内容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内容:
给予罚款人民币叁万元整
罚款金额(万元): 3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5/17
处罚有效期: 2022/05/17
公示截止期: 2024/05/17
处罚机关: 四平市应急管理局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