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
葫芦岛市大安运输服务有限公司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吉双交执法罚〔2021〕22038200135号
对象类别: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行政相对人名称: 葫芦岛市大安运输服务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2114047816101508
工商注册号:
组织机构代码:
税务登记号:
事业单位证书号: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法定代表人: 裴英杰
违法行为类型:
一般案件
违法事实:
2021年05月10日09时45分00秒,双辽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稽查员郑春生、朱雷。在吉林省四平市双辽市卧虎镇执行稽查任务时,发现卢国鹏驾驶:黑MB5186,辽P444A挂从事道路运输业务活动,执法人员表明了身份,出示了执法证件,进行了检查。司机在现场协助检查。检查发现:该车车牌号为辽P444A挂、道路运输证号:10212867。机动车行驶证载明车辆所有人为葫芦岛市大安运输服务有限公司。法人代表裴英杰,身份证号211402196310224045。司机身份证记载姓名为卢国鹏、身份证号:210123199003080457、住址是辽宁省康平县张强镇七家子、联系方式:15942024832。司机与车主为雇佣关系。辽P444A挂现场机动车与行驶证、道路运输证、车辆不符,存在改装自卸行为。对违章车辆拍摄了相片,提取了当事人身份证明、机动车行驶证、道路运输证信息。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条第二款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内容:
罚款人民币伍仟元
罚款金额(万元): 0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5/12
处罚有效期: 2022/05/12
公示截止期: 2022/05/12
处罚机关: 双辽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