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
唐山曹妃甸晟铭物流有限公司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吉双交执法罚﹝2021﹞22038200157号
对象类别: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行政相对人名称: 唐山曹妃甸晟铭物流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30230MA0A7D35XG
工商注册号:
组织机构代码:
税务登记号:
事业单位证书号: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法定代表人: 张博文
违法行为类型:
一般案件
违法事实:
2021年05月20日13时00分54秒,双辽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稽查员姜晓威、赵勇。在双山镇慈惠村执行稽查任务时,发现张凌峰驾驶牵引车车牌号为:吉CH8568,挂车车号为:冀B302V挂从事道路运输业务活动,执法人员表明了身份,出示了执法证件,进行了检查。司机在现场协助检查。检查发现:该车车牌号为冀B302V挂机动车行驶证载明车辆所有人为唐山曹妃甸晟铭物流有限公司。司机身份证记载姓名为张凌峰、身份证号:152322197210150017、住址是通辽市、联系方式:15248325757。司机与车主为雇佣关系。冀B302V挂现场机动车与行驶证、道路运输证、车辆不符,存在改装行为。(改装自卸功能)。对违章车辆拍摄了相片,提取了当事人身份证明、机动车行驶证、道路运输证信息。该行为存在严重道路运输安全隐患。证据有:《现场笔录》、《勘验笔录》、《当事人询问笔录》、《机动车行驶证》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道路运输证》复印件《上岗证》复印件,违章现场相片资料。上述证据均由你提供并签字确认。本案调查中,你对本机构认定的事实无异议。你积极配合调查,属于从轻处罚情节,情况属实予以采纳。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条第二款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内容:
罚款人民币柒仟元
罚款金额(万元): 0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5/21
处罚有效期: 2021/05/21
公示截止期: 2022/05/21
处罚机关: 双辽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