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
新沂市飞驰物流有限公司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吉双交执法罚﹝2021﹞22038200156号
对象类别: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行政相对人名称: 新沂市飞驰物流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381092494916C
工商注册号:
组织机构代码:
税务登记号:
事业单位证书号: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法定代表人: 杨丽
违法行为类型:
一般案件
违法事实:
2021年05月18日12时00分40秒,双辽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稽查员姜晓威、赵勇。在双辽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执行稽查任务时,发现李秋明驾驶牵引车车号为:吉CD5307,挂车车号为苏CE8A5挂从事道路运输业务活动,执法人员表明了身份,出示了执法证件,进行了检查。司机在现场协助检查。检查发现:该车车牌号为苏CE8A5挂,机动车行驶证载明车辆所有人为新沂市飞驰物流有限公司。司机身份证记载姓名为李秋明、身份证号:220381198507245210、住址是吉林省四平市公主岭市怀德镇十里镇村九组、联系方式:18843420555。司机与车主为雇佣关系。苏CE8A5挂现场机动车与行驶证、道路运输证、车辆不符,存在改装行为。(改装自卸功能)。对违章车辆拍摄了相片,提取了当事人身份证明、机动车行驶证、道路运输证信息。从事运输经营活动。你使用擅自改装车辆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该行为存在严重道路运输安全隐患。证据有:《现场笔录》、《勘验笔录》、《当事人询问笔录》、《机动车行驶证》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道路运输证》复印件《上岗证》复印件,违章现场相片资料。上述证据均由你提供并签字确认。本案调查中,你对本机构认定的事实无异议。你积极配合调查,属于从轻处罚情节,情况属实予以采纳。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条第二款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内容:
罚款人民币伍仟元
罚款金额(万元): 0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5/19
处罚有效期: 2021/05/19
公示截止期: 2022/05/19
处罚机关: 双辽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