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
四平市铁东区鹏飞铝塑型材加工经销部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四东税罚﹝2021﹞17号
对象类别: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行政相对人名称: 四平市铁东区鹏飞铝塑型材加工经销部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2220303MA14YJ085N
工商注册号:
组织机构代码:
税务登记号:
事业单位证书号: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法定代表人: 赵亚娜
违法行为类型:
违反税收管理
违法事实:
2018年10月所属期符合首违不罚的条件,不予处罚。11月至12月共计2个所属期。2019年1月所属期符合首违不罚的条件,不予处罚。2月至12月共计11个所属期。2020年1月至4月受疫情影响不予处罚,5月所属期符合首违不罚的条件,不予处罚。6月至12月共计7个所属期。2021年1月所属期符合首违不罚的条件,不予处罚。2月至4月共计3个所属期。共计23个所属期未按照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内容:
罚款460元
罚款金额(万元): 0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5/26
处罚有效期: 2021/05/26
公示截止期: 2022/05/26
处罚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四平经济开发区税务局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