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
四平市烧伤整形医院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四市监行处字﹝2021﹞50号
对象类别: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行政相对人名称: 四平市烧伤整形医院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52220300778720471U
工商注册号:
组织机构代码:
税务登记号:
事业单位证书号: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法定代表人: 程秀萍
违法行为类型:
使用未经检定强检计量器具案
违法事实:
2021年5月20日,对四平市烧伤整形医院正在使用的计量器具进行执法检查。发现该院X射线摄影系统机、X射线辐射源(螺旋CT)、数字式十二道心电图机等强检计量器具无检定标识,现场检查后直接进行了调查,经调查,上述强检计量器具计量检定,且一直在经营中使用。现场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该单位立即停止使用以上计量器具,待检定合格后方可使用
处罚依据: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十一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三条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内容:
处1000元罚款
罚款金额(万元): 0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5/28
处罚有效期: 2022/05/28
公示截止期: 2022/05/28
处罚机关: 四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