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
四平大众置业有限公司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四市监行处字﹝2021﹞53号
对象类别: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行政相对人名称: 四平大众置业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220300569991515N
工商注册号:
组织机构代码:
税务登记号:
事业单位证书号: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法定代表人: 王卫洁
违法行为类型:
使用用于贸易结算的电能表安装使用前未经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含授权机构)进行检测案
违法事实:
现场检查发现四平市大众置业有限公司大禹奥城小区正在使用的电能表生产厂家为浙江正泰仪器仪表有限责任公司,没有加贴检测标记,使用前未经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进行检测。现正在使用的未经检测的电能表共1358块。
处罚依据:
违反了《吉林省贸易计量监督条例》第七条“经营者用于贸易计算的电话计时计费装置(含电信企业程控交换机中计时计费系统)、出租车计价器、加油(气)机、衡器、电能表、水表、燃气表、热(流)量表(均含其所配置的计量软件),安装使用前须经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含授权机构)进行检测,并加贴检测标记”的规定。依据《吉林省贸易计量监督条例》第二十八条“违反本条例第七条规定,责令改正,处每台(件)二百元罚款,罚款总额不得超过五万元”的规定。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内容:
处罚款伍万元整
罚款金额(万元): 5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6/01
处罚有效期: 2022/06/01
公示截止期: 2022/06/01
处罚机关: 四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