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
双辽市恒宇出租车有限公司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吉双交执法罚﹝2021﹞22038200168号
对象类别: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行政相对人名称: 双辽市恒宇出租车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2203826773442276
工商注册号:
组织机构代码:
税务登记号:
事业单位证书号: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法定代表人: 刘鹏飞
违法行为类型:
一般案件
违法事实:
2021年06月04日12时30分00秒,你驾驶车牌号码为吉C61756号的FV7160FBMBC出租汽车,从自来水家属楼运载2人到双辽市第五中学,没扣计价器,计价器无显示信息。你未按照规定使用合格计价器,该行为严重扰乱运输市场秩序。证据有:《现场笔录》、《勘验(检查)笔录》、《当事人询问笔录》、《机动车行驶证》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违章现场相片等资料。上述证据均由你提供并签字确认。本案调查中,你对本机构认定的事实无异议。本机构对你的陈述申辩理由进行了复核,你积极配合调查,属于从轻处罚情节,情况属实予以采纳。
处罚依据:
《吉林省城市公共客运管理条例》第六十八条第一款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内容:
给予罚款壹仟伍佰元
罚款金额(万元): 0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6/07
处罚有效期: 2021/06/07
公示截止期: 2022/06/07
处罚机关: 双辽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