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 (吉四双)文综罚字﹝2021﹞04号 |
| 对象类别: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双辽市飞天网吧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220382MA0Y5ELX73 |
| 工商注册号: | |
| 组织机构代码: | |
| 税务登记号: | |
| 事业单位证书号: | |
|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
| 法定代表人: | 徐璟 |
| 违法行为类型: |
当事人接纳未成年人进入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未登记上网消费者有效身份证件的行为违反《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不得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应当在营业场所入口处的显著位置悬挂未成年人禁入标志、第二十三条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应当对上网消费者的身份证等有效证件进行核对、登记,并记录有关上网信息。登记内容和记录备份保存时间不得少于60日,并在文化行政部门、公安机关依法查询时予以提供。登记内容和记录备份在保存期内不得修改或者删除。的规定
|
| 违法事实: | 当事人接纳未成年人进入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未登记上网消费者有效身份证件的行为违反《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建议立案调查。 |
| 处罚依据: |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文化行政部门给予警告,可以并处1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一)在规定的营业时间以外营业的;(二)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的;(三)经营非网络游戏的;(四)擅自停止实施经营管理技术措施的;(五)未悬挂《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或者未成年人禁入标志的。 |
| 处罚类别: | 罚款 |
| 处罚内容: |
鉴于当事人双辽市飞天网吧接纳未成年人及未对上网消费者有效身份证件进行核对、登记,认识到错误,积极配合调查,主动承担责任,为推动全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发展,决定给予当事人警告,并处罚款5000元(人民币伍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
| 罚款金额(万元): | 0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1/06/22 |
| 处罚有效期: | 2022/06/22 |
| 公示截止期: | 2022/06/22 |
| 处罚机关: | 双辽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
| 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