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 四市监行处字﹝2021﹞85号 |
| 对象类别: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吉林博泰节能技术有限公司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220395054065184C |
| 工商注册号: | |
| 组织机构代码: | |
| 税务登记号: | |
| 事业单位证书号: | |
|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
| 法定代表人: | 徐行 |
| 违法行为类型: |
未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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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违法事实: | 2021年5月13日,四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西五分局执法人员对吉林博泰节能技术有限公司单位食堂进行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单位未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未对职工进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执法人员当场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2020年5月21日,执法人员对吉林博泰节能技术有限公司单位食堂进行复查过程中,发现当事人仍未改正,仍未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并未对职工进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 |
| 处罚依据: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应当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对职工进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加强食品检验工作,依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二)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未按规定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或者未按规定配备或者培训、考核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之规定 |
| 处罚类别: | 罚款 |
| 处罚内容: |
罚款一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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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罚款金额(万元): | 1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1/06/29 |
| 处罚有效期: | 2022/06/29 |
| 公示截止期: | 2022/06/29 |
| 处罚机关: | 四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 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