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
四平普生医药连锁有限公司天邦分店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四市监行处字﹝2021﹞97号
对象类别: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行政相对人名称: 四平普生医药连锁有限公司天邦分店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220395307805698N
工商注册号:
组织机构代码:
税务登记号:
事业单位证书号: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法定代表人: 陈忠
违法行为类型:
未凭处方销售处方药案
违法事实:
2021年5月12日,我局执法人员对四平普生医药连锁有限公司天邦分店进行监督检查时,现场抽查当日销售的“甲钴胺胶囊”药品,现场未提供上述药品处方。2021年6月10日,执法人员对该企业进行复检,现场抽查当日销售的“罗红霉素分散片”药品,现场未能提供上述药品处方。经查,四平普生医药连锁有限公司天邦分店存在未凭处方销售处方药的行为。
处罚依据:
违反了《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第一款:药品零售企业应当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分类管理规定的要求,凭处方销售处方药。依据《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药品零售企业违反本办法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处以1000元以下的罚款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内容:
处500元罚款
罚款金额(万元): 0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7/15
处罚有效期: 2022/07/15
公示截止期: 2022/07/15
处罚机关: 四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