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
四平市宝泰珠宝有限公司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四市监行处字﹝2021﹞99号
对象类别: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行政相对人名称: 四平市宝泰珠宝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22030074930038X3
工商注册号:
组织机构代码:
税务登记号:
事业单位证书号: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法定代表人: 陆明辉
违法行为类型:
未经特殊标志所有人授权擅自使用“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庆祝活动标识”案
违法事实:
2020年7月1日在检查中发现你(单位)公众号中发布的广告中擅自使用了“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庆祝活动标识”,该公众号由四平市宝泰珠宝所有并使用。根据2021年3月24日中共中央宣传部发布的《中国共产成立100周年庆祝活动标识使用说明》,该庆祝活动标识所有权属于中共中央宣传部。你(单位)未经许可擅自将“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庆祝活动标识”特殊标志用于商业的广告
处罚依据:
违反了《特殊标志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特殊标志的使用人应当是依法成立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工商户。特殊标志使用人应当同所有人签订书面使用合同。特殊标志使用人应当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个月内,将合同副本报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并报使用人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存查。”的规定。依据《特殊标志管理条例》第十六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侵权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侵权商品,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一)擅自使用与所有人的特殊标志相同或者近似的文字、图形或者其组合的;”之规定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内容:
罚款10000元
罚款金额(万元): 1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7/16
处罚有效期: 2022/07/16
公示截止期: 2022/07/16
处罚机关: 四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