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
伊通满族自治县泰福新型墙体材料有限公司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伊)应急罚﹝监察-2021﹞011号
对象类别: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行政相对人名称: 伊通满族自治县泰福新型墙体材料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220323316634288C
工商注册号:
组织机构代码:
税务登记号:
事业单位证书号: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法定代表人: 潘宪文
违法行为类型: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类违法
违法事实:
2021年6月30日,伊通满族自治县应急局安全生产监察大队执法人员按照四平市关于进一步开展工贸领域“迎大庆、保安全”专项行动的通知要求,对该企业采取“干部+专家”模式进行联合执法检查,检查当日共发现15项问题及隐患:其中第9项未开展2021年度上半年应急演练。其余14项属于限期整改项,已下达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不涉及到行政处罚,详见:责令整改指令书(伊)应急责改[监察-2021]031号。
处罚依据:
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六)项规定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内容:
作出处罚人民币贰万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罚款金额(万元): 2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7/28
处罚有效期: 2099/12/31
公示截止期: 2022/07/28
处罚机关: 伊通满族自治县应急管理局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