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
辽宁飞扬国际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四平分公司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吉四)文综罚字﹝2021﹞F-000005号
对象类别: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行政相对人名称: 辽宁飞扬国际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四平分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220303MA84KGU09Y
工商注册号:
组织机构代码:
税务登记号:
事业单位证书号: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法定代表人: 刘亚芹
违法行为类型:
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
违法事实:
2021年6月24日5时32分,四平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执法人员王淼(220304427)、呼岩(220304579)在出示执法证件后,依法对梨树县朝阳公园门前组织的呼伦贝尔草原五日游活动进行检查。现场调查得知,本次旅游活动是由辽宁飞扬国际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四平分公司组织,使用牌照为吉C15666的旅游大巴,游客53名。执法人员要求提供旅行社分社备案证明,该公司不能提供旅行社分社备案证明材料。执法人员向该公司属地旅游行政部门(四平市铁东区文化和旅游局)查询得知,该分公司并未取得旅行社分社备案证明。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五条、《吉林省旅游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内容:
1.责令改正违法行为;2.罚款:壹万元整(10000元)
罚款金额(万元): 1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8/12
处罚有效期: 2024/08/12
公示截止期: 2024/08/12
处罚机关: 四平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