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 四市监行处字﹝2021﹞123号 |
| 对象类别: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四平市中西医结合医院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2220300412704266W |
| 工商注册号: | |
| 组织机构代码: | |
| 税务登记号: | |
| 事业单位证书号: | |
|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
| 法定代表人: | 刘金田 |
| 违法行为类型: |
不按照规定提供服务而收取费用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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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违法事实: | 2021年3月18日,我局接到12315平台投诉,投诉人反映2021年3月17日在四平市铁东区南桥车辆管理所进行驾驶员体检,中西结合医院工作人员收取其10元体检费,但是不给体检,请市场监督管理局维权 |
| 处罚依据: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三十九条:“经营者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以及法定的价格干预措施、紧急措施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九条:“经营者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十)不按照规定提供服务而收取费用的”之规定 |
| 处罚类别: |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
| 处罚内容: |
1.没收违法所得7万元;2.并处1倍罚款7万元。罚没款共计1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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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罚款金额(万元): | 7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1/08/11 |
| 处罚有效期: | 2021/08/11 |
| 公示截止期: | 2022/08/11 |
| 处罚机关: | 四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 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