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
四平市中西医结合医院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四市监行处字﹝2021﹞123号
对象类别: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行政相对人名称: 四平市中西医结合医院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2220300412704266W
工商注册号:
组织机构代码:
税务登记号:
事业单位证书号: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法定代表人: 刘金田
违法行为类型:
不按照规定提供服务而收取费用案
违法事实:
2021年3月18日,我局接到12315平台投诉,投诉人反映2021年3月17日在四平市铁东区南桥车辆管理所进行驾驶员体检,中西结合医院工作人员收取其10元体检费,但是不给体检,请市场监督管理局维权
处罚依据: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三十九条:“经营者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以及法定的价格干预措施、紧急措施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九条:“经营者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十)不按照规定提供服务而收取费用的”之规定
处罚类别: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处罚内容:
1.没收违法所得7万元;2.并处1倍罚款7万元。罚没款共计14万元。
罚款金额(万元): 7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8/11
处罚有效期: 2021/08/11
公示截止期: 2022/08/11
处罚机关: 四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