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
双辽市金达加油站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吉四双卫职罚﹝2021﹞-8-004
对象类别: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行政相对人名称: 双辽市金达加油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220382MA17DWBC1R
工商注册号:
组织机构代码:
税务登记号:
事业单位证书号: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法定代表人: 郭鑫鹏
违法行为类型:
安排有职业禁忌的劳动者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提供的个人防护用品不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
违法事实:
安排有职业禁忌的劳动者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提供的个人防护用品不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二条第二款、第七十五条第七款
处罚类别: 警告;罚款
处罚内容:
警告,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
罚款金额(万元): 0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8/18
处罚有效期: 2099/12/31
公示截止期: 2022/08/18
处罚机关: 双辽市卫生健康局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