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
双辽市辽河路桥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四双环行罚﹝2021﹞1号
对象类别: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行政相对人名称: 双辽市辽河路桥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220382786813547Y
工商注册号:
组织机构代码:
税务登记号:
事业单位证书号: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法定代表人: 王维岐
违法行为类型:
环境违法
违法事实:
该公司厂区内存放的河砂、碎石未采取有效覆盖措施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七条;《吉林省环境保护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试行)》五、大气污染防治29.的规定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内容:
罚款(大写)叁万元,30000.00元。限于接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15日内缴至指定银行和账号。逾期不缴纳的,我局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罚款金额(万元): 3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8/23
处罚有效期: 2022/02/28
公示截止期: 2022/08/23
处罚机关: 四平市生态环境局双辽市分局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