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 四市监行处字﹝2021﹞134号 |
| 对象类别: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吉林省小儿王中医门诊有限公司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220300MA15BBGPX0 |
| 工商注册号: | |
| 组织机构代码: | |
| 税务登记号: | |
| 事业单位证书号: | |
|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
| 法定代表人: | 王刚 |
| 违法行为类型: |
发布虚假广告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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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违法事实: | 经查,你单位于2020年8月6日在微信公众号发布内容“小儿药浴从此宝宝不在打针吃药!”等内容。上述内容都是在别的网站平台借鉴过来的,没有临床实践过,没有依据,属于虚假广告。当事人在微信公众号上发布虚假广告两次,每次付费300元,广告费用共计600元。 |
| 处罚依据: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条:“广告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广告主应当对广告内容的真实性负责”的规定。属于发布虚假广告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发布虚假广告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两年内有三次以上违法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广告费用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并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的规定 |
| 处罚类别: | 罚款 |
| 处罚内容: |
罚款1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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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罚款金额(万元): | 0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1/08/23 |
| 处罚有效期: | 2021/08/23 |
| 公示截止期: | 2022/08/23 |
| 处罚机关: | 四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 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