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
吉林省君汇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君正加油站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四市监行处字﹝2021﹞145号
对象类别: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行政相对人名称: 吉林省君汇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君正加油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220300MA180F891W
工商注册号:
组织机构代码:
税务登记号:
事业单位证书号: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法定代表人: 周子军
违法行为类型:
销售质量不合格汽油案
违法事实:
你(单位)销售的汽油经华研检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检测,作出编号:NO:YP202002262检测报告,产品检测结论为:经抽样检验,所检项目中其他有机含氧化合物含量(质量分数)不符合GB18351-2017《车用乙醇汽油(E10)》标准中表2车用乙醇汽油(E10)(VIA)的技术要求,该批产品不合格。
处罚依据: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可能危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工业产品,必须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未制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必须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禁止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标准和要求的工业产品。”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包括已售出和未售出的产品,下同)货值金额等值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
处罚类别: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处罚内容:
一、没收违法所得4920元;二、处货值金额30868.8元1.4倍罚款43216.32元;罚没款合计48136.32元。
罚款金额(万元): 4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8/25
处罚有效期: 2021/08/25
公示截止期: 2022/08/25
处罚机关: 四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