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
四平诺雅口腔医院有限公司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四卫医罚字﹝2021﹞E005号
对象类别: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行政相对人名称: 四平诺雅口腔医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220300MA0Y656A4L
工商注册号:
组织机构代码:
税务登记号:
事业单位证书号: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法定代表人: 修国帅
违法行为类型:
违反了《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第一款
违法事实:
四平诺亚口腔医院产生的医疗废物未按照类别分置于防渗漏、防锐器穿透的专用包装物或者密闭的容器内,违反了《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第一款,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处罚依据: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一)贮存设施或者设备不符合环境保护、卫生要求的;(二)未将医疗废物按照类别分置于专用包装物或者容器的;(三)未使用符合标准的专用车辆运送医疗废物或者使用运送医疗废物的车辆运送其他物品的;(四)未安装污染物排放在线监控装置或者监控装置未经常处于正常运行状态的。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内容:
1、警告;2、罚款人民币有叁仟元整。
罚款金额(万元): 0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8/18
处罚有效期: 2022/08/18
公示截止期: 2022/08/18
处罚机关: 四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