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
吉林省民兴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伊通五一分公司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伊)应急罚﹝监察-2021﹞015号
对象类别: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行政相对人名称: 吉林省民兴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伊通五一分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220323MA17W3MAX8
工商注册号:
组织机构代码:
税务登记号:
事业单位证书号: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法定代表人: 史子强
违法行为类型: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类违法
违法事实:
2021年7月13日,伊通县应急管理局接到伊通镇人民政府举报《伊通镇北岭村汽车配件公司安全生产情况》2021年7月22日,我局执法人员联合伊通镇政府工作人员对该企业进行安全生产执法检查,检查当日共发现2项问题及隐患:其中第2项该企业未按照规定编制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第1项(涂漆涂装调漆间和喷漆室未按规定规范设置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和防爆电气设备设施)属于重大隐患项,已下达现场处理措施决定书(伊)应急现决[监察-2021]017号详见:现场处理措施决定书(伊)应急现决[监察-2021]017号。
处罚依据:
《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六)项规定。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内容:
作出处罚人民币捌仟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罚款金额(万元): 0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8/26
处罚有效期: 2099/12/31
公示截止期: 2022/08/26
处罚机关: 伊通满族自治县应急管理局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