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
吉林省众鑫钢构有限公司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伊)应急罚﹝监察-2021﹞014号
对象类别: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行政相对人名称: 吉林省众鑫钢构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220323594480389L
工商注册号:
组织机构代码:
税务登记号:
事业单位证书号: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法定代表人: 王晓东
违法行为类型: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类违法
违法事实:
2021年7月25日,伊通满族自治县应急局安全生产监察大队执法人员按照“双随机”执法检查和2021年7月25日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要求(针对7月24日长春物流园火灾事故)进行检查,检查当日共发现4项问题及隐患:其中第2项该企业未按规定编制制定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其余3项属于限期整改项,已下达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不涉及到行政处罚,详见:责令整改指令书(伊)应急责改[监察-2021]037号。
处罚依据:
《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六)项规定。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内容:
作出处罚人民币捌仟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罚款金额(万元): 0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8/26
处罚有效期: 2099/12/31
公示截止期: 2022/08/26
处罚机关: 伊通满族自治县应急管理局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