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
伊通满族自治县东方烟花鞭炮销售有限公司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伊)应急罚﹝监察1-2020﹞01号
对象类别: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行政相对人名称: 伊通满族自治县东方烟花鞭炮销售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220323677306394T
工商注册号:
组织机构代码:
税务登记号:
事业单位证书号: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法定代表人: 冯晓红
违法行为类型:
烟花爆竹存在经营许可证载明的仓库以外进行储存案
违法事实:
2019年12月30日上午9:00接到群众举报,伊通镇前范村李小雷家仓房私存烟花爆竹,经查:伊通满族自治县东方烟花爆竹销售有限公司把854箱(件)烟花爆竹储存在经营许可证载明的仓库以外进行储存,违反《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实施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规定
处罚依据:
《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四项规定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内容:
烟花爆竹存在经营许可证载明的仓库以外进行储存
罚款金额(万元): 2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1/08
处罚有效期: 2020/01/08
公示截止期: 2021/01/08
处罚机关: 伊通满族自治县应急管理局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