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
四平市宝泰珠宝有限公司购物广场分公司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四市监行处字﹝2020﹞2号
对象类别: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行政相对人名称: 四平市宝泰珠宝有限公司购物广场分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220300MA0Y5AJC1X
工商注册号:
组织机构代码:
税务登记号:
事业单位证书号: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法定代表人: 李成中
违法行为类型: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违法事实:
2019年8月8日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对四平市宝泰珠宝有限公司购物广场分公司进行抽样检验,经深圳市英柏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检验,牛仔裤货号S39-152,T恤货号V3108被判定为不合格,2019年9月23日,我分局收到不合格检验报告。经初步审查,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申请予以立案。
处罚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责令停止违法行为。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内容:
查处
罚款金额(万元): 0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1/08
处罚有效期: 2021/01/08
公示截止期: 2021/01/08
处罚机关: 四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