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
双辽市兴通加油站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双市监处字﹝2020﹞015号
对象类别: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行政相对人名称: 双辽市兴通加油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220382MA0Y54BR7K
工商注册号:
组织机构代码:
税务登记号:
事业单位证书号: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法定代表人: 于淑霞
违法行为类型:
一般违法
违法事实:
当事人超范围经营机油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二)款“擅自改变主要登记事项或者超出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从事经营活动的”的规定。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第六十条“对有下列行为的企业和经营单位,登记主管机关作出如下处罚,可以单处,也可以并处:(四)超出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或者经营方式从事经营活动的,视其情节轻重,予以警告,没收非法所得,处以非法所得额3倍以下的罚款,但最高不超过3万元,没有非法所得的,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同时违反国家其他有关规定,从事非法经营的,责令停业整顿,没收非法所得,处以非法所得额3倍以下的罚款,但最高不超过3万元,没有非法所得的,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的规定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内容:
罚款0.5万元。
罚款金额(万元): 0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1/10
处罚有效期: 2021/01/10
公示截止期: 2021/01/10
处罚机关: 双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