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
浙江佳源物业服务集团有限公司四平分公司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四西城立(2021)S0324301号
对象类别: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行政相对人名称: 浙江佳源物业服务集团有限公司四平分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220302MA17F57D1H
工商注册号:
组织机构代码:
税务登记号:
事业单位证书号: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法定代表人: 王鑫玉
违法行为类型:
违反了《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十五条的规定,依《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的规定
违法事实:
四平市铁西区行政执法局执法人员接到市民举报,2021年3月24日9时40分到现场,根据现场调查取证方明珠小区物业(浙江佳源物业服务集团有限公司四平分公司)擅自将大量建筑垃圾倾倒在东方明珠小区西侧,以上行为违反了《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十五条之规定。
处罚依据: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十五条的规定,依《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的规定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内容: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十五条的规定,依《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的规定
罚款金额(万元): 0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4/05
处罚有效期: 2021/04/20
公示截止期: 2022/04/05
处罚机关: 四平市铁西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