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 四市监行处字﹝2021﹞118号 |
对象类别: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四平市盛大胃肠病医院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220300MA154DXD7K |
工商注册号: | |
组织机构代码: | |
税务登记号: | |
事业单位证书号: | |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
法定代表人: | 吴忠重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法发布医疗广告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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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事实: | 2020年5月20日在检查中发现一民房外墙悬挂“四平胃肠病医院”广告牌涉嫌违法发布医疗广告。经查,该广告的广告主为四平市盛大胃肠医院有限公司,广告制作者为四平市日出轩译广告有限公司,广告费用1700元。 |
处罚依据: | 违反了《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第三条:“医疗机构发布医疗广告,应当在发布前申请医疗广告审查。未取得《医疗广告审查证明》,不得发布医疗广告。”和第六条“医疗广告的表现形式不得含有下列内容:(五)涉及医疗技术、诊疗方法、疾病名称、药物的;”的规定,依据《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违反本办法规定发布广告,《广告法》及其他法律法规有规定的,依法予以处罚;没有具体规定的,对负有责任的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处以一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处以违法所得三倍以下但不超过三万元的罚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并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十四)违反本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未经审查发布广告的”的规定。 |
处罚类别: | 罚款 |
处罚内容: |
罚款5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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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金额(万元): | 0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1/08/03 |
处罚有效期: | 2021/08/03 |
公示截止期: | 2022/08/03 |
处罚机关: | 四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