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
伊通满族自治县博飞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伊通众兴加油站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伊)应急罚﹝2021﹞危化-002号
对象类别: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行政相对人名称: 伊通满族自治县博飞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伊通众兴加油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220323MA172PP030
工商注册号:
组织机构代码:
税务登记号:
事业单位证书号: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法定代表人: 张刘丽
违法行为类型:
安全生产设备不符合行业标准类违法
违法事实:
2021年7月4日,吉林省应急管理厅张林波处长带领执法人员和专家到该企业进行安全检查。检查当日共发现6项隐患及问题(详见现场检查记录(伊)应急现记﹝2021﹞124号);其中第3项(属于可以处罚项)。未设置UPS电源。以上问题省厅责成伊通应急局责令企业立即整改,依法依规处罚处理。
处罚依据:
《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三条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内容:
作出处罚壹万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罚款金额(万元): 1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8/05
处罚有效期: 2099/12/31
公示截止期: 2022/08/05
处罚机关: 伊通满族自治县应急管理局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