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
吉林省宏通建筑工程劳务有限公司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四西城罚(2021)Z0711008号
对象类别: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行政相对人名称: 吉林省宏通建筑工程劳务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220300MA140G196H
工商注册号:
组织机构代码:
税务登记号:
事业单位证书号: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法定代表人: 王洋
违法行为类型: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违法事实:
我执法队员在日常巡视时发现吉林省宏通建筑工程劳务有限公司在北方农机工地内未安装清洗设备没有洒水、冲洗地面和车辆出工地清洗,照成扬尘问题认定其违法行为,有现场检查记录、勘验笔录、询问笔录、影像资料、为证。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第一百一十五条
罚款金额(万元): 1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8/27
处罚有效期: 2022/04/01
公示截止期: 2022/08/27
处罚机关: 四平市铁西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