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
四平市综合管廊建设运营有限公司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四自然资西执罚﹝2021﹞3号
对象类别: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行政相对人名称: 四平市综合管廊建设运营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220300MA0Y4EB83D
工商注册号:
组织机构代码:
税务登记号:
事业单位证书号: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法定代表人: 杨海鹏
违法行为类型:
未依法实施表土剥离
违法事实:
该单位于2019年占用铁西区平西乡海丰村集体土地,建设管廊监控中心项目,占用地类为一般耕地,且属于东北黑土地保护范围,土地面积1009平方米,未实施表土剥离。
处罚依据:
《吉林省黑土地保护条例》第五十二条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内容:
罚款,处以每平方米30.00元罚款,共计:30270元。(1009㎡×30.00元/㎡)
罚款金额(万元): 3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8/26
处罚有效期: 2099/12/31
公示截止期: 2022/08/26
处罚机关: 四平市自然资源局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