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
吉林省二丫食品有限公司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四市监行处字﹝2021﹞162号
对象类别: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行政相对人名称: 吉林省二丫食品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220300MA146RJY8D
工商注册号:
组织机构代码:
税务登记号:
事业单位证书号: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法定代表人: 陈丽冬
违法行为类型:
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案
违法事实:
经查,吉林省二丫食品有限公司于2020年10月24日从辽宁省开原市粮晨食品有限公司购进糯米粉100斤,2020年12月17日生产了年糕96袋,在生产过程中,生产工序、设备、包装等生产关键环节未实施控制要求,没有严格执行消毒制度,导致该批次食品菌落总数不符合GB19295-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速冻面米制品》的要求。其中90袋年糕于2020年12月23日,以每袋6.5元的价格销售给长春欧亚商业连锁欧亚万豪购物中心有限公司,销售额585元;另外6袋被当事人自己食用。当事人得知该批次食品不合格后,联系长春欧亚万豪购物中心有限公司进行召回,除在门店张贴召回告示外,还在省级媒体《北方法制报》刊登了召回公告。
处罚依据: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三)项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之规定
处罚类别: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处罚内容:
1、没收违法所得585元。2、罚款人民币50000元。
罚款金额(万元): 5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9/16
处罚有效期: 2021/09/16
公示截止期: 2022/09/16
处罚机关: 四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