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
四平市新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四税稽罚﹝2021﹞3号
对象类别: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行政相对人名称: 四平市新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220303MA14A5B27F
工商注册号:
组织机构代码:
税务登记号:
事业单位证书号: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法定代表人: 李响
违法行为类型:
未按照规定设置和保管账簿或保管记账凭证和有关资料
违法事实:
该单位对账簿资料保管不善,导致2018年全年账簿资料损毁,经我局下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四税稽限改〔2021〕3号)后,该单位无法重新设立2018年会计账簿及相关记账凭证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二项及《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关于发布<吉林省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公告》(2019年第5号)第二条第一项第3目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内容:
罚款5,000元
罚款金额(万元): 0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9/26
处罚有效期: 2022/09/26
公示截止期: 2022/09/26
处罚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四平市税务局稽查局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