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
吉林省桦鑫文创产业有限公司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四市监行处字﹝2021﹞185号
对象类别: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行政相对人名称: 吉林省桦鑫文创产业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220300MA143FNE0B
工商注册号:
组织机构代码:
税务登记号:
事业单位证书号: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法定代表人: 王壹
违法行为类型:
使用超期未经检验特种设备案
违法事实:
经查,当事人使用的8台压力容器是2017年、2018年购买投入使用的,截止执法检查时只有压力容器年度检查报告,没有进行定期检验。我局依法下达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责令其:1.8台压力容器立即停止使用;2.上述压力容器检验合格,消除隐患后,方可使用
处罚依据: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条:“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一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接到定期检验要求后,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及时进行安全性能检验。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将定期检验标志置于该特种设备的显著位置。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的规定,属于超期未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超期未检使用特种设备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四条“违反本法规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停止使用有关特种设备,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一)使用未取得许可生产,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或者国家明令淘汰、已经报废的特种设备的”规定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内容:
罚款3万元
罚款金额(万元): 3
处罚决定日期: 2021/10/09
处罚有效期: 2021/10/09
公示截止期: 2022/10/09
处罚机关: 四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