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 (四东)应急罚{2021}10号 |
对象类别: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四平市桦鑫包装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220300124923122B |
工商注册号: | |
组织机构代码: | |
税务登记号: | |
事业单位证书号: | |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
法定代表人: | 王伟光 |
违法行为类型: |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行政许可、规章制度、隐患管理、警示标志等类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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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事实: | 未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特种作业人员未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未按规定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未按规定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如实记录或者未向从业人员通报。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章第三十条、第三十五条和第四十一条第一款和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五)款和第(七)款、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百条第(四)款和参照原《吉林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17年版)的规定。 |
处罚类别: | 罚款 |
处罚内容: |
未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特种作业人员未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未按规定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未按规定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如实记录或者未向从业人员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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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金额(万元): | 5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1/10/19 |
处罚有效期: | 2021/11/10 |
公示截止期: | 2022/10/19 |
处罚机关: | 四平市铁东区应急管理局 |
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