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
辽宁建恒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四林罚决字﹝2021﹞第049号
对象类别: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行政相对人名称: 辽宁建恒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211204MA10XQ3N7A
工商注册号:
组织机构代码:
税务登记号:
事业单位证书号: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法定代表人: 李艳峰
违法行为类型:
擅自改变林地用途
违法事实:
辽宁建恒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于2021年6月未经林业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在四平市铁东区城东乡下三台村水库西山国有林地内修建水泥护坡,硬化面积为316平方米。
处罚依据: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七条;矿藏勘查、开采以及其他各类工程建设,应当不占或者少占林地;确需占用林地的,应当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依法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的规定。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内容:
1、立即停止违法行为;2、责令限期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限期三个月)3、处以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1倍的行政处罚。即8015元×1倍=8015元(捌仟零壹拾伍元)
罚款金额(万元): 0
处罚决定日期: 2021/10/18
处罚有效期: 2022/10/18
公示截止期: 2022/10/18
处罚机关: 四平市林业局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