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
双辽市瑞先再生资源有限公司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四商执法案字﹝2021﹞第1号
对象类别: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行政相对人名称: 双辽市瑞先再生资源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220382MA17H04976
工商注册号:
组织机构代码:
税务登记号:
事业单位证书号: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法定代表人: 卢瑞先
违法行为类型:
违反了《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七条国家对回收拆解企业实行资质认定制度。未经资质认定,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从事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活动。
违法事实:
未经资质认定,擅自从事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活动。
处罚依据:
《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第十九条:未取得资质认定,擅自从事报废机动车回收活动的,由负责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的部门没收非法回收的报废机动车、报废机动车“五大总成”和其他零部件,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在5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违法所得不足5万元或者没有违法所得的,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负责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的部门没收非法回收的报废机动车、报废机动车“五大总成”和其他零部件,必要时有关主管部门应当予以配合。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内容:
对违法经营企业双辽市瑞先再生资源有限公司给予罚款5万元人民币的行政处罚;对其非法收购的9.86吨报废机动车零部件予以没收、拍卖(拍卖所得8330元整,全部上交市级财政)。
罚款金额(万元): 5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3/17
处罚有效期: 2022/03/17
公示截止期: 2022/03/17
处罚机关: 四平市商务局
备注: